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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 的存档

Visual Studio的安装顺序问题(二)

2006年4月11日 小李刀刀 1 条评论

上回说到我重装完WindowsXP,开始漫长的Visual Studio全系列安装之路。

吸取原来失败的经验,当然是要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来。首先是 Visual Studio 6.0,这个家伙是微软 Visual Studio 产品里生命力最强的了,它后面都发布了3个版本了,还得装它……。这个时候我的系统里除了驱动还什么都没装呢,直接到我的I:\Softwares\Microsoft\Visual Studios 目录下点击 Setup.exe,立刻弹出提示,什么“找不到xxxxxxx”。嗯?原来我装 Adobe Premier 6.5 的时候遇到过这个问题,可是我的 Visual Studio 6.0 从来没有这个问题啊。反复试了几次之后,发现提示框标题那里,路径显示的是“I:\Softwares\Micr~”,咦?这种形式的路径不是早就不用了吗?难道是不能识别长路径?我把全部文件拷贝到“I:\VS6”目录,点击 Setup.exe ……终于OK了,一切顺利。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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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易+动网+oblog三方整合接口

2006年4月10日 小李刀刀 没有评论

整合接口文件的最后更新日期是4月7号,之后基本上就没有什么改动了。

由于cookies的问题,具体使用中可能还会遇到我们尚未遇到过的问题,这个不好说。

4月7号与Oblog的程序整合测试,在同域名的情况下,数据同步和同步登陆注销都已经没有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从oblog开发博客的感觉的博客上下载Oblog的整合接口。

下载动易整合文件:(时间久远,下载已取消)

对整合有更好的想法,或者对代码有更好建议请给我留言。在以后的版本中会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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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Studio的安装顺序问题

2006年4月9日 小李刀刀 2 条评论

  上次装完系统的时候正好是在练习C#,当时想也没想,装完系统就把Visual Studio.NET 2003装上了,后来慢慢地,机器上各种软件越装越多,MSDE也装了,再后来又卸载了换成SQL SERVER2005 开发人员版,后来还装过Visual Studio 2005 Express的web开发版,然后又卸载了换成Visual Studio 2005专业版。某一天突然偶尔想用VB6的时候,发现Visual Studio 6.0装不上了-_-!

  上网搜索一番未果,我曾经想是不是因为Visual Studio的不同版本不能同时装的缘故,不过根据微软的发行说明好像没有这个问题,而且兔子说他机器上三个版本都装了。看来应该是我先装了VS.NET导致VS6.0不能安装。

  于是我开始着手清理自己的机器,把Visual Studio.NET 2003和Visual Studio 2005全都卸载了,再试试还是不能装,一运行VS6的安装向导就出错。然后我接着卸,把SQLSERVER、.NET Frameword、Office都全卸载了,不行……又把MSN8.0和所有除了WINXP以外的微软的软件全卸载了,注册表里的信息都手工清理了一遍。重启完系统再试,还是不行。

  这个郁闷哪,我想肯定是注册表里某个键值或者是某个dll文件的原因,然后就开始手工反注册可能和VB有关的dll文件,一边反注册一边删除,大概处理了有30多个dll文件,还专门下载了一个据说是“史上最强注册表清理工具”的软件来把注册表彻彻底底地清理了几遍。网上有文章说到安全模式下安装可以,我就切换到安全模式下试试。VisualStudio这个倒霉孩子可不管那么多,不管怎么弄,就是一个反应……

  无奈了,我想算了,明天再弄吧,先听听歌睡觉了。等我重新启动系统之后,输完登陆密码,出了个“当前系统阻止了对授权的验证”之类的提示,我一看标题,傻了——Windows XP 激活程序的提示……终于是把系统折腾废了,重装吧盘还不在手里……

  一夜恶梦,第二天早上睡醒,把XP盘拿回来,装好之后,开始Visual Studio全系列的重装过程。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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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程序:Code Complete!

2006年4月7日 小李刀刀 没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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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实现指定图片半透明及鼠标事件

2006年4月4日 小李刀刀 没有评论

说明:在不改变HTML代码的前提下,通过CSS和JavaScript,对指定的图片实现半透明效果。并为该图片添加鼠标滑过和滑出特效。

具体实现:

1.假设我们要操作的图片放置在一个id="imgbox"的div容器中。如下面的代码:

<div id="imgbox" style="width:700px;margin:auto;"><img src="/images/logof.gif"></div>

2.首先,在css中增加两个类定义,为了避免影响到其它图片,最好是用选择限定符加以限定。如下代码:

#imgbox img.low{-moz-opacity:0.5;filter:alpha(opacity=50);cursor:hand;}
#imgbox img.high{-moz-opacity:1;filter:alpha(opacity=100);cursor:hand;}

3.然后在网页的<head>区域增加JavaScript,JavaScript将在页面载入完成之后,为我们指定的图片添加半透明效果和鼠标事件: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window.onload = function() {
 var imgNode = document.getElementById("imgbox").getElementsByTagName("img")[0];
 imgNode.setAttribute("class","low");
 imgNode.className = "low";
 imgNode.onmouseover = function(){
  this.setAttribute("class","high");
  this.className = "high";
 }
 imgNode.onmouseout = function(){
  this.setAttribute("class","low");
  this.className = "low";
 }
}
</script>

补充说明:

在上面的JavaScript中,设置图片的class属性的时候,同时使用了两种方式:

imgNode.setAttribute("class","low");
imgNode.className = "low";

第一种方式是针对IE以外的浏览器,按理说设置class属性对所有的浏览器都是有效的。但是IE比较有个性,它通过元素的className来定义class属性。这是IE不符合规范的地方,但是我们不得不考虑到IE占据的广大市场。所以,同时使用两种方式,从而达到跨浏览器兼容的效果。

适合多图片调用的修改

当时做的时候是针对单张图片的情况做的。如果要用于调用的多图片,可以把JS代码做如下修改: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window.onload = function() {
    var imgNodes = document.getElementById("imgbox").getElementsByTagName("img");
    for (var i=0; i<imgNodes.length; i++ ){
        var imgNode = imgNodes;
        imgNode.setAttribute("class","low");
        imgNode.className = "low";
        imgNode.onmouseover = function(){
            this.setAttribute("class","high");
            this.className = "high";
        }
        imgNode.onmouseout = function(){
            this.setAttribute("class","low");
            this.className = "low";
        }
    }
}
</script>

再做改进:改为当图片加载完毕就产生效果:

首先定义函数: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transpic() {
    var imgNodes = document.getElementById("imgbox").getElementsByTagName("img");
    for (var i=0; i<imgNodes.length; i++ ){
        var imgNode = imgNodes;
        imgNode.setAttribute("class","low");
        imgNode.className = "low";
        imgNode.onmouseover = function(){
            this.setAttribute("class","high");
            this.className = "high";
        }
        imgNode.onmouseout = function(){
            this.setAttribute("class","low");
            this.className = "low";
        }
    }
}
</script>

然后在图片调用代码的后面调用此函数(例如):

<div id="imgbox" style="width:700px;margin:auto;"><img src="/images/logof.gif"></div>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transpic();</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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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意外

2006年4月3日 小李刀刀 4 条评论

  我记得还是在上上周了吧,有一天在互动出版社的网站上买书。看到“中国Ajax编程大赛”的启事。

  现在Ajax真是炙手可热啊。其实Ajax真正是创意的展示,相关的技术基本上没有什么新的,可是随着web2.0对改善用户体验的重视,Ajax这个老瓶装新酒的东西就一下子红起来了。

  我是在今年过年那段时间才慢慢搞明白到底什么是web2.0的,也是在那个时候才开始看点有关Ajax啊,web标准啊之类的书籍。以前连xml都从来没接触过。

  我老早就是China-pub的注册用户了,都三星了,一看这个东西只要通过第一轮的都有奖品,而且最关键是参加china-pub的活动有积分啊,我一个月在china-pub买书都好几百。早就盼着升4星呢。就跑过去看看啦,反正早就注册了,也没什么麻烦。

  看了看题目还真是很简单,都是Ajax相关技术的一些基础知识。7个选择题,两个编程题。我就参赛了&mdash;&mdash;嘿嘿,经常这样,在网上跑来跑去就忘了自己本来在做什么,干别的去了。

  答完题之后就把这事给忘了,最近换工作啊,整合啊,还在动易论坛上跟人吵架了,一堆事天天缠着我,头大得很。连邮件都好几天没收了。

  今天想起来收一下邮件,结果收到china-pub通知,说我已经进入第二轮了。汗……还有这回事哦,嘿嘿。第二轮就不同于第一轮了,写个作品去参赛,只评10个中奖。我就知道自己没戏了,我就会写点小东西,既没创意又没创新。不过还是很惊喜,因为白赚了一本Ajax技术图书。呵呵,捡了便宜自己小开心一下!

  我觉得NT要是去参加,就很有希望在第二轮有所斩获了。于是劝他去参加比赛,这个家伙……不鸟我……

  要是NT去参赛拿了奖,我好宰他一顿啊,唉,可惜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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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动易特色的“版权之争”

2006年4月2日 小李刀刀 18 条评论

  这两天在动易论坛上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对要求去除动易后台的版权信息的问题的“辩论”了。在这场辩论中,小李刀刀不幸成了“去除版权派”的攻击目标。因为小李刀刀对于这个问题立场最鲜明,态度最激烈。

  我在标题里已经写了,这是“有动易特色的版权之争”,为什么?因为只有在动易才会出现这样的讨论&mdash;&mdash;要求去除动易免费版后台的版权,非web运用程序的我们都不提了,在web运用程序中,无论程序大小,只要是商业版程序的免费版本,或者是纯粹的免费软件,不论开源的不开源的,我们从来没有见过有用户到官方网站要求去除后台的版权的吧?这实实在在是一件可笑之极的事。刀刀见过开源与不开源之争,见过收费与不收费之争,还从来没有见过免费用户不允许厂商加版权标识的要求。

  可是在动易的论坛上,不但出现了,还一本正经地分开两派讨论开了。有一些个用动易免费版的软件,修改了版权,然后向别人收取高额程序开发费用的人,提出动易后台的版权,让他们不能骗人的钱了,这样是动易的不对!

  刀刀当时看到这个现象,只觉得一是可笑,二是可悲。动易的用户群体(不包括要用动易系统冒充自己开发的系统或者冒充商业版本去骗钱的那些)已经昏庸麻木到了这种地步?对于这种无理取闹的话题,居然还真的一本正经地讨论起来了。

  你请一个人吃饭,吃完饭你付钱,还不能直接付给饭店,先交给他他再付给饭店,他绝对对你没有一句谢谢,而且你要是敢对任何人说是你请客了,这还就是你的错了。

  朗朗乾坤就发生了这样是非颠倒的事。刀刀怎么可能不开口骂那些个无耻之辈?不管是不是代表了谁的利益,本着一个人的良心,就应该谴责这样的观念。毕竟这个社会还承认一些基本的道德观念的。刀刀觉得自己必须态度鲜明地指出来这种人有多无耻。

  结果,一边是“版权之争”,另一边冒出了第二派的观点:小李刀刀是动易论坛的管理员,不应该用自己的身份来发表观点;那些人是应该骂,但是应该换身马甲骂……

  在论坛上刀刀只能说这是自己不注意方式方法,承认错误……毕竟不能去给动易惹麻烦不是?

  可是这样的观点,说心里话刀刀就更不同意。什么叫“应该换身马甲”?管理员就不能有是非观?管理员就不能弘扬正义批评邪恶?!有人说警察打人就不对。什么叫警察打人?警察乱打人那是警察违法。没见过警察抓贼还要先去换便衣把自己的警官证藏起来的。所以小李刀刀绝对不愿意在都气到要张口骂人的时候,穿身马甲上阵,明明是自己有理,出来讲道理还得躲躲藏藏,这叫什么世道??不骂人的时候嘛,回答技术问题,解答客户提问,怕因为自己态度不好坏了公司的名声,这的确倒是可以考虑马甲的&mdash;&mdash;毕竟小李刀刀没有在公司全职,很多客户服务方面的培训也没有接受过,跟公司的专业客服是没法比滴。但是在讲道理讲是非的时候,刀刀就偏不用马甲。大不了从此不说了,刀刀到自己的博客来说

  如果是涉及到技术问题,知识水平问题,人的个性与共性的问题,那不是是非之分,管理员不应该出面支持一方压制另一方。可是在是非黑白的问题上,在对与错很明显的问题上,凭什么管理员不能表达自己的观点??

  其实出现这样的问题,有动易的历史原因。动易一直以来,强调的是“用心服务,共创价值”,强调论坛的“人性化管理”。但是动易的某些让步,刀刀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是在原则问题上做出了让步。

  历史已经不断地教育我们:对于恶人,你越忍让他越要欺负你。动易从默许免费版软件用于商业目的,到后来把免费版用于商业目的的限制从用户协议中去除,这是在法理上自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了让利于用动易免费版给别人建站赚钱的人,动易放弃了自己的一份合法权益。结果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完全没有对动易的大度大方和让步有丝毫的感激之心。

  动易再让一步,公开在论坛上明确表示“欢迎将免费版软件用于商业目的”,这是让那一类人“得寸进尺”了。这是公开在鼓励对动易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了。可是那些人感激动易了吗?没有,他们现在要“得尺进丈”!结果就是大家后来所看到的“奸商对动易提出去除后台版权要求”的闹剧了。如果动易继续让步,可以预见到将来还会出现更无理的要求。而且如果由于动易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让步而导致同行业为了保证市场也做类似的让步的话,那就是动易在间接侵害着免费软件知识产权问题。幸好可以看到动易已经认识到了保护自己免费版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至少在后台版权的问题上,是不再让步的了。这是对自己的保护,更是对商业用户和最终客户的保护,也是对同行的负责任的表现。

  考虑市场推广,考虑到争取客户,绝不应该以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作为代价。对恶人的容忍,绝对是对自己和对其它人的一种伤害!!

  以上言论,仅表达刀刀的个人看法。声明两点,以免某些人把小李刀刀的言论拿到公司论坛上去炒,去挑拨:

  1. 保留个人意见的同时,本人支持动易公司的决策;
  2. “无耻之徒”仅指要求取消动易免费系统后台版权的不法奸商,绝不延伸到要求修改版权显示样式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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